山東自考山東大學主考的自考法學專業勞動法通過寶典2
發表時間:2023-04-06 13:38 第一章 勞動法概述
第一節 勞動法的概念
1.狹義上的勞動法(識記)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頒布的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綜合性的法律。即法典式的勞動法,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法》。 2.廣義上的勞動法(識記)是指憲法規定的基本勞動制度及勞動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3.勞動法中勞動的特征(勞動法上的勞動,須具備的條件)(領會)
①為法律的義務之履行;②為基于契約關系;③為有償的;④為職業的;⑤為在于從屬的關系。區別于無償勞動。 4.勞動法的淵源(領會)(08年7月論) ①憲法;② 法律 (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 ③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失業保險條例); ④部門規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 ⑤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⑥國際勞工公約;⑦規范性勞動法律、法規解釋; ⑧其他(如特別行政區法律、國際慣例等)。 5.勞動法的功能 ①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 ②合理組織社會勞動,提高勞動生產率。 ③規范勞動力市場,完善市場運行的法律保障體系。 ④維護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促進社會安定團結。 ⑤ 推進社會進步。 6.勞動法調整對象(識記)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在這兩類社會關系中,勞動關系是我國勞動法調整的主要對象。 7.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識記)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在實現勞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8.勞動關系的特征(12年4月論述) ①勞動關系的主體, 一方是勞動者(勞動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動力使用者)。 ②勞動關系必須產生于勞動過程之中。 ③勞動關系兼有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雙重性質。 ④勞動關系具有縱向關系(隸屬關系) 和橫向關系(平等關系) 互相交錯的特征。 ⑤勞動關系以勞動力的給付為主要內容。 9.勞動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1.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一般雇工在 7 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適用除外:(重點) 無勞動合同關系的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農業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等 10.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內容(領會) 可以有兩種理解方法: (一)就性質而言: (1)勞動行政關系; (2)勞動服務關系; (3)勞動團體關系; (4)處理勞動爭議關系。
(二)用區別式方法可以根據以下三個因素確定: (1) 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產生的前提條件,如勞動就業中的某些關系。 (2) 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的直接后果,如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 (3) 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附帶產生的關系, 如職業培訓中勞動者與培訓機構產生的關系。符合三個因素中任何一個因素的社會關系均可確定其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 第二節 勞動法的產生和發展
1.專門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起源于資本主義社會。 2.19世紀初期“工廠立法”的有關情況 歷史上出現的最早的勞動法規,是1802年英國議會頒布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該法規定了英國紡織廠 18 歲以下工人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12 小時,禁止 18 歲以下工人晚上 9 時至翌日 5時之間夜班工作。雖然這些規定的勞動條件仍然很苛刻,但就當時來講,英國工廠工作時間在 15 小時、16 小時情況下,法律對工作時間的限制, 可以看作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雇主的剝削。 3.勞動法產生的原因(領會)(選擇) 1.勞動法產生于大工業時期,是“人類理性”的體現。 2.勞動法的產生也是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的客觀要求。 3.勞動法的產生,是因為在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勞工勞動條件不斷惡化。 4.初期勞動法的特點(識記) (1) 初期的勞動立法,多數是從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開始。 (2) 初期的勞動立法,適用范圍很小。有的國家法律只限于適用較大的工廠, 并未普遍適用。 (3) 初期的勞動立法,雖然法律規定了對某些勞動條件的改善,但一般缺少監督條款、責任條款。雖然規定了限制工時等內容,但無明確的監督檢查機構,對違法者也缺乏責任的具體規定,因此初期的勞動 法,很難真正得到實施。 5.當代各國勞動立法概況(領會) 19 世紀隨著“工廠立法”的發展,各國工廠法的適用范圍不斷擴大。特別是德國開始進行社會保險的立法,《疾病保險法》《工商保險法》、《老年和殘疾保險法》,這是歷史上最早的社會保險立法。 原蘇聯在國內戰爭和外國干涉期間,蘇維埃政權就于 1918 年通過了第一部《蘇俄勞動法典》,把十月革命后頒布的各項勞動法令用法典形式固定下來。 6.舊中國時期的勞動立法(領會) 北洋政府時期的勞動立法。1923年頒布了《暫行工廠規則》。我國最早的勞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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